更新时间:2024-11-24 13:50:03点击:
日前,河南卫生部门牵头司法、公安等多个部门联合实施的《河南省医疗纠纷防治与处理暂行办法》明确提出,全省创建“第三方调解机制”,10月1日起开始继续执行。 根据《办法》规定,作为第三方调解机制的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,成立在县级以上行政辖区,由司法行政机关在公共卫生行政部门帮助下,依据人民调解工作的有关法律规定成立。
如果牵涉到金额不多达5000元,医疗机构可以必要与患者及其家属协商解决问题,多达这个金额,则必需向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申请人调停。 医疗责任保险,即医院向保险公司交纳一定的保险费,患者在该院就医过程中,一旦再次发生医疗事故争议,保险公司将参予、帮助并追踪处置。通俗地说道,就是医院将医患纠纷的赔偿金“包”给保险公司。这次《办法》明确提出,全省所有二级以上公立医院都必需参与医疗责任险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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